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诚邀专业人士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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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届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盛大启动,活动将从6月1日开始持续到9月底。据悉,本届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分为“感动殿堂”和“影像典藏”两个部分,其中,感动殿堂面向专业摄影师和影像专业的学生和青少年。大赛将在11月份评选出最终大奖,并于12月对获奖者进行颁奖。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摄影大赛,可登录佳能活动官方网站://www.canon.com.cn/specialsite/contest2011
附第四届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参赛规程:
主办方: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一、参赛作品条件及参赛流程
(一)作品条件:
凡使用佳能数码单反相机及小型数码相机(包含EOS Digital、Digital IXUS、PowerShot 等在内的所有机型)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
(二)投稿方式:支持网络在线投稿和打印邮寄投稿两种方式:
网络在线投稿:登录官方网站 //www.canon.com.cn/contest,注册并上传参赛作品,每名参赛者限注册一个ID,每个注册ID限上传10个作品,在4个月的比赛期间内(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30 日),每月感动佳作入围作品结果公布后,参赛者已入围作品不可更换,对未入围作品参赛者可以再次提交新作品进行替换。月入围获奖作品会收录在佳能摄影大赛活动组,用于最终大奖的评选。
打印邮寄投稿:将数码照片用打印机打印(打印机型号不限)并邮寄到指定地址,每人限提交10个作品。
注:网络在线投稿可获奖项包括除“作品致臻呈现奖”之外的其他各奖项;打印邮寄投稿可获奖项仅包括“作品致臻呈现奖”一个奖项。且打印投稿的参赛者仅限符合本规则下方所述的专业组参赛者要求的、无法进行在线投稿的人士。
(三)参赛作品说明:
1.本次大赛支持专题作品形式参与。1个专题作品可包含不超过6幅单幅作品,每个专题作品算作1个作品。每个参赛者限提交不超过10个作品,作品可以采取专题作品形式也可以采取单幅作品形式。
2.对于网络在线投稿的作品,参赛者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原始参数等信息(EXIF),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单幅不小于1MB,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3.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可采用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注:判断作品是否合成,主办方会将作品全部提交权威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官方审核结果。
4.如参赛作品出现雷同,大赛主办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主办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的参赛资格。
网络在线提交参赛作品后,系统将提示上传成功信息,活动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与本次大赛无关或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如发现参赛者照片主题(即自然、动物、人像、纪实)选择错误,该作品将不予通过,大赛活动组人员会及时通知用户,重新上传作品。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主题进行参赛,否则将视为重复投递作品无效,事务局会将重复上传的作品删除,并将处理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参赛者。
5.大赛针对专业组、高校专业组、青少年专业组设有"影像创作培养计划"奖项。专业组和高校专业组中其作品被评选为金奖的参赛者,青少年专业组中被评为影像特别培育奖和青少年影像人才奖的参赛者,均可遵从个人意愿,在大赛规定期间内提交撰写的《个人影像创作计划书》,申请完成个人影像创作培养计划。
注:该奖项具体参赛和评选细则及见下方附件一内容。
6.对于打印邮寄作品,投稿时需附加《参赛者信息表》及参赛者本人签署的《参赛协议书》,表格及协议书可从大赛官网下载,邮寄至本次大赛事务局参赛。打印作品的输出尺寸建议为A4幅面大小(最小尺寸为4x6,即6寸照片大小),输出尺寸不会影响评选标准。
二、参赛者条件
(一)专业组:
此组参赛者须为省/市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新闻出版单位从事摄影类工作的人员、以摄影为职业或通过摄影获取商业收入的人士,参赛者需年满18周岁。此组参赛作品仅为使用佳能单反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
(二)高校专业组:
此组参赛者须为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的在校学生,所学专业为摄影、美术、广告类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可,以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2011年应届毕业生为准)。此组参赛作品为使用佳能单反数码相机及小型数码相机(包含EOS Digital、Digital IXUS、PowerShot 等在内的所有机型)拍摄的作品。
(三)青少年专业组:
此组参赛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未满18周岁。此组参赛者参加本次大赛须取得其监护人同意,作品一经采用,还须提供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主办方不承担责任,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及其监护人承担。此组参赛作品为使用佳能单反数码相机及小型数码相机(包含EOS Digital、Digital IXUS、PowerShot 等在内的所有机型)拍摄的作品。
注:高校专业组、青少年专业组参赛者均不能参加专业组的比赛。
打印投稿作品的参赛者仅限专业组。
三、参赛时间
(一)网络在线投稿期
1.作品月度初赛期: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参赛者可分赛段投稿。
第一赛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
(注:5月20日-31日注册参赛的用户均参加第一赛段的评选)
第二赛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
第三赛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31日
第四赛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
投稿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23:59,每赛段入围作品名单将于次月第四周内公示于大赛官网页面。
2.四个赛段感动佳作入围获奖名单(月度感动佳作奖)将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8月18日、9月19日和10月24日在大赛官网上公示。
3.作品决赛评审期:评选时间:2011年10月27日~11月10日,由主办方邀请的专家评委团从每赛段感动佳作入围作品中评选出最终获奖的作品。
4.最终获大奖作品(包括金、银、铜奖及青少年影像特别培育奖、青少年影像人才奖)将于2011年11月11日(含)公示在官网页面,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者。
5.专业组、高校专业组金奖获得者以及青少年专业组影像特别培育奖和青少年影像人才奖获得者"影像创作培养计划"公布期:
该奖项获奖者将于2011年12月内在北京佳能第四届摄影大赛颁奖会和大赛官网上公示。
(二)打印邮寄作品投稿期:
1.打印邮寄作品投稿期:
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止,以北京接收当日邮戳显示日期为准。
2.打印邮寄作品最终大奖评审期:
主办方将于2011年11月30日(含)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者。
(三)颁奖仪式:
将于2011年12月内在北京市内举行,届时将对各组别金、银、铜奖及青少年专业组影像特别培育奖、青少年影像人才奖的获奖者现场颁奖。
注:颁奖典礼相关具体内容,将于决赛评审期间在大赛官网上公布。
四、评选方式
(一)本次大赛的在线投稿作品分为专业组、高校专业组、青少年专业组三个组别。其中专业组设有自然、动物、人像、纪实4个主题,高校专业组和青少年专业组主题不限。
(二)对于所有以打印件投稿的作品,仅可参与最终的作品致臻呈现奖作品评选。
(三)评审分月度初赛和年度决赛两个阶段:
1.月度初赛:分为4个赛段,在每个赛段期间内,由评委团从三个组别的投稿作品中分别选出规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作为入围佳作晋级。
4个赛段时间:
第一赛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第二赛段:2011年7月1日~7月31日;
第三赛段:2011年8月1日~8月31日;第四赛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2.年度决赛:评委团根据规则在4个赛段的每个组别入围佳作中,选出金、银、铜奖及青少年专业组青少年影像特别培育奖、青少年影像人才奖。
(四)各奖项具体评选方式及数量:
感动佳作入围作品评选(月度初赛)
专业组: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办方组成的初选评委团,从每赛段的投稿中选出准入围作品,再由大赛专业评委评选出最终入围作品;共计300幅最终入围。具体数量:
第一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200幅,最终入围20幅,每主题各5幅。
第二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400幅,最终入围40幅,每主题各10幅。
第三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800幅,最终入围80幅,每主题各20幅。
第四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1600幅,最终入围160幅,每主题各40幅。
高校专业组: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办方组成的初选评委团,从每赛段的投稿中选出准入围作品,再由大赛专业评委评选出最终入围作品;共计100幅最终入围。具体数量:
第一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100幅,最终入围10幅,主题不限。
第二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200幅,最终入围20幅,主题不限。
第三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300幅,最终入围30幅,主题不限。
第四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400幅,最终入围40幅,主题不限。
青少年专业组: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办方组成的初选评委团,从每赛段的投稿中选出准入围作品,再由大赛专业评委评选出最终入围作品;共计100幅最终入围。具体数量:
第一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100幅,最终入围10幅,主题不限。
第二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200幅,最终入围20幅,主题不限。
第三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300幅,最终入围30幅,主题不限。
第四赛段:初评选出准入围作品400幅,最终入围40幅,主题不限。
注:每赛段的入围作品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2011年8月18日、2011年9月19日和2011年10月24日在大赛官网上公示。
(五)获奖作品评选(年度决赛)
1.对于所有在线投稿作品,将从三个组别的500幅月度感动佳作奖作品中最终选出19幅获奖作品,包括各组别金、银、铜奖、青少年专业组影像特别培育奖和青少年影像人才奖。
2.对于所有打印邮寄投稿作品,将从4个月内的投稿中,选择出1幅获奖作品。
(内容详见"奖项设置")
(六)评委机构组成:
初选: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和主办方组成。
最终评审:由新华社、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专业摄影师、著名艺术家、艺术院校教师、主办方代表,共9位专家评委组成。
(七)感动佳作入围作品确认方式:
大赛事务局将主动与入围作品作者联络,发送入围确认书。为了确保入围用户的作品原创性,每月入围作品作者请于2011年10月18日前(含当日)将已入围作品EXIF格式原始数码照片以E-MAIL或邮寄光盘的形式发至大赛事务局,签署完毕的《入围确认书》请先以FAX或PDF形式发送,随后以邮寄形式将签署版原件邮寄给大赛事务局,发送及邮寄时间须以北京接收当日邮戳显示日期为准(接收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8日,含当日)。
邮寄地址以电话联络通知为准。通过核查前一赛段不符合本规程的作品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由于删除而多出的入围名额会依据该赛段的排名进行替补。
(八)获奖者确认方式:
大赛事务局将与获奖者联络,届时获奖者需于指定日期内提供与参赛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领奖证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证明的,或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原始注册信息不符的,或提交的照片不是佳能相机拍摄的,或照片是合成的,视为无效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
五、奖项设置
(最终奖品具体型号由获奖者提出申请,并与主办方协商,在该奖项规定的价值不超过的范围内选择确定)
|
奖项 |
获奖人数 |
奖品(货币单位:人民币) |
专业组 |
影像创作支持计划 |
1名 |
专业组影像创作培养支持计划 |
金奖 |
1名 |
佳能EOS数码单反相机或EF镜头一台 |
|
银奖 |
2名 |
佳能EOS数码单反相机或EF镜头一台 |
|
铜奖 |
4名 |
佳能EOS数码单反相机或EF镜头一台 |
|
|
奖项 |
人获奖数 |
奖品(货币单位:人民币) |
高校专业组 |
影像创作支持计划 |
1名 |
高校专业组影像创作拍摄支持计划 |
金奖 |
1名 |
佳能EOS数码单反相机或EF镜头一台 |
|
银奖 |
2名 |
佳能EOS数码单反相机套机一台 |
|
铜奖 |
4名 |
佳能博秀PowerShot数码相机一台 |
|
|
奖项 |
获奖人数 |
奖品(货币单位:人民币) |
青少年专业组 |
影像创作支持计划 |
共5名 |
青少年专业组影像创作拍摄支持计划 |
影像特别培育奖 |
1名 |
佳能EOS数码单反相机套机一台 |
|
青少年影像人才奖 |
4名 |
佳能博秀PowerShot数码相机一台 |
|
|
奖项 |
获奖人数 |
奖品(货币单位:人民币) |
打印邮寄作品 |
作品致臻呈现奖 |
1名 |
佳能博秀PowerShot数码相机一台 |
|
奖项 |
获奖作品数 |
奖品(货币单位:人民币) |
入围奖 |
月度感动佳作奖 |
500个 |
《2011年佳能感动典藏相册》一本 |
六、颁奖方式
主办方拟于2011年12月内在北京市内,为各组金奖、银奖、铜奖,青少年专业组获奖者举办颁奖仪式。(获奖者本人来京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具体事宜将于2011年11月在主办方官方网站上公示)。
注:除上述获奖者外,大赛事务局将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直接通知获奖者本人,并将奖品寄送给获奖者,所发生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七、摄影爱好者组赛区
本次大赛与专业媒体赛事进行合作,共两家
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比赛,中国区《华夏地理》主办(//ngmchina.com.cn/)
2011年由《摄影之友》杂志主办佳能摄影大赛冠名月赛(//fotomen.cn/)
由于媒体合作赛区独立于本官网专业赛区,其规则、参赛方式、评选机制以及奖项也均独立于本次摄影大赛主赛区。所以摄影大赛官网的参赛者还可以同时参与以上两家媒体合作赛区的比赛,参赛要求请见各家媒体合作赛区的详细细则。
八、有关肖像权及著作权
1. 参赛者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参赛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2. 任何人发现本次大赛参赛照片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本届摄影大赛事务局联系。同时,主办方一经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上传人(即参赛者),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九、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不设团体奖项,请参赛者本人以个人名义投稿参赛。
2.参赛者只限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居民。
3.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规程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程约束。
4.参赛照片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不得提交参赛者参加佳能以往组织的各种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奖项。
5.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与本次大赛的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并同意主办方在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剪辑。本次大赛的相关活动包括:大赛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作品展以及大赛广告等。
6.主办方和承办方之员工,以及其他与本次大赛组织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此活动。
7.所有参赛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上传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凡是以销售、促销为目的拍摄的作品,直接、间接为营利活动所拍摄的作品,曾在其他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均不能参赛。
8.主办方对此次摄影大赛参赛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除以下情形外,主办方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为了本次活动,向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进行必要委托的情形;
・法律要求的情形;
・本次大赛官网注册信息中,参赛者确认同意接收主办方发送的相关活动以及产品促销信息的,主办方将向参赛者注册的联系方式中发送上述信息。
9.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
十一、其他
1.本次活动主办方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由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承办。
2.本次活动经由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3.本规则未尽之事宜由佳能依诚信原则进行补充。
4.本大赛事务局的联系方式:
佳能摄影大赛活动事务组
热线电话:010-84475286
电子邮箱:canon_photo@icem.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1403-1407室
传真:010-64614015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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